你遇见过以下情况吗?
A:你已经代开发票,并预缴税款,但是购买方忽然告诉你,你的东西我不要啦……你要告对方违约责任是一回事儿,但已预缴的税款怎么退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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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:你已经按要求进行申报缴税,但后来发现某张发票重复开具,而你又不小心把重复开具的发票收入进行申报,怎么退税呢?
C:假设你的员工前往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品名是精茶,并按要求缴纳税款,后来你发现你的员工发票开具错误,其实销售的自产自销毛坯茶(属于免税农产品),多缴的税款怎么办呢?
很多人都会误认为,已经缴纳的税款还能退吗?会不会很麻烦?用友小辣妹这里要告诉大家,税务机关对征收税款的原则是应收尽收,不会少收一分税款,同样也不会多收一分税款!而且程序很简单哦!不信,先看看法律怎么说!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,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,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;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,要求退还的,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...因此,你的担心是多余的!
一、多缴退税的范围
1.纳税人申报计算、填写错误;
2.适用税目、税率错误;
3.代开发票冲红、作废;
4.汇算清缴结算退税;
5.税务机关适用税法错误;
6.辅导期纳税人增购发票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,辅导期结束后结算大于应纳税额,产生多缴税款等。
二、申请退税时限规定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,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;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,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,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;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。
记着要退税一定要在结清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哦!
三、抵缴税款规定
如果你觉得退税比较麻烦,也可以用应退税款先抵扣欠缴税款哦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,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;抵扣后有余额的,退还纳税人。
四、退税资料
请需要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前往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时,一定要携带以下资料:
先看看误收多缴退抵税的
必报资料:
(1)《退(抵)税申请表》,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;
(2)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;
(3)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;
条件报送:
(1)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原完税(缴款)凭证原件及复印件;
(2)营业执照(税务登记证);
(3)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,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,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(人)。
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报送资料
必报资料:
(1)《退(抵)税申请表》,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;
(2)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复印件;
(3)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
条件报送:
(1)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原完税(缴款)凭证原件及复印件;
(2)营业执照(税务登记证)
税务机关将在规定时限内,对符合条件的多缴税款进行审批退税,开具《税收收入退还书》,提交国库完成退库手续。
温馨提醒:如多缴税款既涉及国税相关税种,又涉及地税的。请在国税完结退(抵)税审批流程后,携审批通过的《退(抵)税申请表》至地税窗口办理退税事宜。
五、一个小案例
A餐饮店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2月23日发现,该企业2016年3季度发生增值税应税收入20万元,在2016年10月7日进行增值税季度申报时将计税依据误填为200万元,导致多缴纳增值税税款5.4万元。该企业于2016年12月26日至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更正了申报表数据,税务机关就产生的多缴税款告知纳税人进行多缴退税流程。该企业填写了退税文书并提交有关资料,经税务机关审核,于2017年1月5日将多缴税款退还给了A纳税人。接下来,A纳税人向地税部门同样就更正申报后计算多缴的附加税费,按相关规定流程办理退税申请。
版权所有者“重庆国税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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